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2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按照招聘工作程序,自治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將對擬進入2024年所屬事業(yè)單位(信息中心、中小企業(yè)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照筆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合格后進入面試。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按照報考崗位06001-06002依次進行。
1.時間: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18:30。
2.地點:自治區(qū)人民政府601室(詳細地址:解放西街361號,需持本人身份證登記進入)。
三、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三個證件信息須一致。全國即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全區(qū)即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常住戶籍的人員(2024年2月21日前取得,《2024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考指南》中所列不受寧夏常住戶籍限制情形除外)。集體戶籍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聘的,除提供相應的崗位所需相關資格證件,還須提供《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
2.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本人學歷、學位查詢結果(帶二維碼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
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尚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應出具所在院校簽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及相關證明,就業(yè)推薦表,相關證明須與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一致;就業(yè)推薦表、相關證明與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不一致的,以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為準。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
留學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時不能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
屬于相同專業(yè)但名稱不同的,需提供本人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專業(yè)證明和大學期間每年的課程成績單等證明材料。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應聘人員需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學位在線驗證報告;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應聘人員提供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或相關部門、院校核實查證。
3.彩色2寸證件照片3張(與網上報名同底)。
4.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必須經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試用期未滿,或試用期滿但在原單位工作不滿一年的;新招聘到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事業(yè)單位未滿5年的報考本縣(市、區(qū))以外招聘崗位的;現聘崗位未滿規(guī)定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報考。資格復審時應聘者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同意報考證明、聘用文件等),并注明是否已滿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最低服務(含試用期)期限計算截止日期為招聘公告發(fā)布之日(即全區(qū)即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常住戶籍的人員(即2024年2月21日前)。
5.《2024年全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2份,貼照片,詳見附件1)。
6.申請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報考者須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1)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含父母戶籍信息,并能證明與父母關系);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請筆試加分,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向招聘主管部門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請筆試加分,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向招聘主管部門提供縣(區(qū))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7.拓展復審內容:
(1)不得報考的情形。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開除公職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仍在懲戒期的;在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的;定向培養(yǎng)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新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非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已招聘的特崗教師;現役軍人;與招聘事業(y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者,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考察前置情形。有無不良政治記錄;應聘者的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有無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拓展復審內容采取本人現場簽訂承諾書的形式進行(附件3),因不履行承諾提供虛假信息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擔。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復印件各一份。(附件2)
若本人無法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可委托他人代為復審。被委托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委托書(附件4)辦理。
四、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如無特殊原因,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信息不實、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應聘人員,取消面試資格。
2.若應聘人員自行放棄,需提供紙質放棄聲明,親筆簽名,原件由審核人員留存。因本人在外地提供書面聲明有困難的,可以通過傳真或掃描電子照片發(fā)送至指定傳真電話或電子郵箱。若應聘人員所留電話無人接聽,審核人員將資格復審通知內容以短信方式告之,并要求應聘人員在規(guī)定時限內回復,未按規(guī)定時限參加復審或在資格復審結束前不能提供各類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3.應聘人員要提前自行下載打印填寫《2024年全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見附件1,雙面打印,2份),資格復審時,上交審核人員審查。在審核過程中如有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者,取消該應聘者的面試資格。應聘者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自治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廳提出書面申訴。
4.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應聘者,取消招聘資格;凡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guī)事實,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記入應聘者個人誠信記錄。
5.經過資格復審,根據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3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資格復審合格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自治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公示公告發(fā)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的空缺面試人員名額不再遞補。
6.應聘人員需手機保持暢通,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主動與招聘單位取得聯系,如因無法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聯 系 人:王 莉(0951-6363463)
傳真電話:0951-6363585
電子郵箱:nxjxwrsc@163.com
附件:1.2024年全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
2.材料清單
3.承諾書
4.資格復審委托書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廳
2024年5月9日
附件1.2024年全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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