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教師招聘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2023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文件精神,為做好面試考務組織管理工作,現(xiàn)就2023年撫州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面試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時間
2023年7月1日(星期六)。考生上午7:30開始進入學校。
二、面試地點
撫州市第二實驗學校(撫州市高新區(qū)安石大道與金柅大道交界處,可乘坐B1、B31路等公交到達)。
三、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為報考市直學校崗位入闈面試且現(xiàn)場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詳見附件1)。
四、面試形式和內容
1.音體美學科面試采取現(xiàn)場試講+專業(yè)加試的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其中試講50分,專業(yè)50分。
2.其他學科面試采取現(xiàn)場試講的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各學科試講內容范圍詳見《2023年撫州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面試教材目錄》(詳見附件1)。
五、面試準考證領取
請各位考生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10:00-29日下午5:00期間在撫州市教育體育局官網(http://jyty.jxfz.gov.cn/)打開準考證打印專欄,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下載打印面試準考證。
六、面試流程
(一)抽簽與候測
2023年7月1日上午8:00前全部進入候測室,進行抽簽確認面試順序。
(二)備課
面試對象憑有效身份證、面試準考證和面試號牌,由工作人員按抽簽次序引領進入備課室,抽取題目后撰寫備課稿。試講備課時間20分鐘,專業(yè)加試不設備課時間。
(三)面試
試講時間每人控制在10分鐘以內,專業(yè)加試:音樂、體育專業(yè)加試專業(yè)時間均為5分鐘,其中高中音樂崗位(代碼為250250307027)加試舞蹈,由考生自行準備一個成品舞及所需道具;小學體育與健康崗位(代碼為250180105015)加試氣排球專業(yè)技能,由考生自行準備加試內容和所需道具。
(四)評分候分
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小數點后第3位數按四舍五入的原則計算。面試成績確定后,面試對象須在《面試成績單》上簽字確認。
七、總成績計算
中小學教師崗位(不含音樂、體育、美術)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為: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筆試總分)+面試成績×(50÷面試總分);音樂、體育、美術及幼兒園教師崗位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為: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40÷筆試總分)+面試成績×(60÷面試總分)。
八、確定體檢和考核對象
根據招聘崗位數和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偝煽兿嗤瑫r,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時,筆試學科專業(yè)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再相同,則學歷高者優(yōu)先,學歷仍相同時師范類專業(yè)者優(yōu)先。對入闈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招聘崗位數時,崗位數不調減,但擬入闈體檢最后一名考生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5分或面試組平均分(計算本組平均分時,應去掉2個最高分、2個最低分)??忌缭诿嬖嚂r出現(xiàn)遲到、缺席、自動放棄及違紀等情形時,其面試成績均按零分處理,且其成績不計入面試組人數和總分。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核環(huán)節(jié),考核合格人員名單上報市政府批復后按程序辦理上編、聘用等手續(xù)。體檢參照《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執(zhí)行。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與公告中崗位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面試和錄用資格。
九、考生須知
(一)考生7月1日上午7:45之前憑《面試準考證》、身份證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遲到15分鐘者取消面試資格。
(二)考生除《身份證》、《面試準考證》、飲用水等考試必須用品外,其余物品應存放在物品保管室,不得帶入候考室、備課室和面試室。否則,視為作弊,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三)考生到達候考室后,根據工作人員指引進行抽簽,確定面試順序。
(四)考生進入備課室,接到開考信號后才能開始備課,在20分鐘內完成。備課時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大聲喧嘩,要嚴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
(五)考生在試講時,不得暴露自己的單位、姓名,否則視為作弊。
(六)考生中途不得離開考場,如要上衛(wèi)生間的,由指定工作人員陪同往返。
(七)考生面試結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室。
本公告由市教體局、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94-8263403、8222130
附件:1.2023年撫州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學校全省統(tǒng)一招聘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pdf(點擊鏈接下載附件)
2.2023年撫州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面試教材目錄
3.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
撫州市教育體育局 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2
2023年撫州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
面試教材教材目錄及版本
1.小學語文:教育部審定 2019 義務教育教科書 《語文》 四年級下冊 人民教育出版社;
2.小學數學:教育部審定 2022 義務教育教科書 《數學》 五年級下冊 人民教育出版社;
3.小學英語:教育部審定 2013 義務教育教科書 《英語》 四年級下冊 人民教育出版社;
4.小學道德與法治:教育部審定 2019 義務教育教科書 《道德與法治》 五年級下冊 人民教育出版社;
5.小學體育與健康:陽光體育系列新課程 《小學體育與健康》 六年級下 江蘇少年兒童出版社;
6.初中英語:教育部審定 2013義務教育教科書 《英語》 八年級下冊 人民教育出版社;
7.初中物理:教育部審定 2012義務教育教科書 《物理》 八年級下冊 人民教育出版社;
8.高中語文:國家教材委員會審核通過2019 普通高中教科書 《語文》 選擇性必修 上冊 人民教育出版社;
9.高中數學:國家教材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審核通過2019 普通高中教科書 《數學》 必修第二冊 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10.高中英語:國家教材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審核通過2019 普通高中教科書 《英語》 必修第二冊 人民教育出版社;
11.高中物理:國家教材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審核通過2019 普通高中教科書 《物理》 必修第二冊 人民教育出版社;
12.高中地理:國家教材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審核通過2019 普通高中教科書 《地理》 必修第二冊 中國地圖出版社;
13.高中音樂:國家教材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審核通過2019 普通高中教科書 《音樂》 必修 音樂鑒賞 人民音樂出版社。
附件3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
(摘選)
第五條 應聘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
(三)其他應當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六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規(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guī)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經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及考試相關設施設備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七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guī)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五)本人離開考場后,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八條 應聘人員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九條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維護招聘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現(xiàn)場;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招聘工作秩序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十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中央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確定。
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第十一條 應聘人員在面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有請他人頂替面試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第十二條 應聘人員在考察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第十三條 應聘人員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規(guī)定所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招聘單位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聲明:內容以官方為準,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