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根據(jù)《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灌南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灌南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2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所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是指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zhuǎn)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業(yè)編制身份人員。具體崗位及招聘條件等詳見《灌南縣公安局2023年5月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表》,可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guannan.gov.cn/gnzx/gsgg/gsgg.html)查詢。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擁護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3. 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zhì)和工作能力;
4.年滿18周歲的公民,具有國家認可的高中及以上學歷;
5. 國家和省市規(guī)定的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為警務輔助人員:
1. 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jié)案;
2.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 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4.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
5. 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
6. 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與灌南縣公安局機關民警、職工和輔警存在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不得報考該民警、職工和輔警同一部門或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業(yè)院校畢業(yè)生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1]82號)文件規(guī)定,參加本次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在符合專業(yè)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師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yè)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频膷徫?。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休息)。
2、現(xiàn)場報名,本次招聘共設一個現(xiàn)場報名點,地址:灌南縣公安局門衛(wèi)室。
3、報名時需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及學歷驗證報告(大專及以上學歷須提供學歷驗證報告,請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網(wǎng)址:https://www.chsi.com.cn/,點擊“學歷查詢”進入“本人查詢”的“在線驗證報告”模塊,將帶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后交驗);
(3)駕駛證等相關崗位要求的技能證書;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軍人證明;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張,粘貼在報名表上;
(6)公安機關在職輔警、工勤人員需攜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應聘人員如提供虛假材料,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招考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
4、資格審核:對報名對象提交的資料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核(原件現(xiàn)場審核,報名表、承諾書及其他必須提供的復印件留存),初審通過者將按通知要求參加下一環(huán)節(jié)測試。招錄期間,報名對象需保持電話暢通,無法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5、政策咨詢電話:0518-81869042
(二)考試
考試采取技能測評和面試的方式進行。相關考試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不按時參加考試或無法聯(lián)系者,視為棄權。
1、技能測評
技能測評采取崗位能力測評或體能測評的方式進行。
(1)崗位能力測評
對報考崗位代碼為01、02、03、04、06、08、09、10、11、14、16、17、23、25、27、29的考生進行崗位能力測評(詳見附件1)。崗位能力測評主要測查考生應聘崗位相關專業(yè)技能及實操技能等。
(2)體能測評
對報考崗位代碼為05、07、12、13、15、18、19、20、21、22、24、26、28、30、31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詳見附件1),體能測評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進行。測試項目為4*10往返跑、1000米(女性800米)、縱跳摸高。
2、面試
面試采用結(jié)構化面試的形式,考察應聘者的崗位適應、組織協(xié)調(diào)、處理問題、臨場應變、人際溝通等各方面能力和語言表達、儀表舉止等綜合素質(zhì)。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根據(jù)崗位能力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權重計算總成績,按崗位擬聘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wǎng)及時公布。
(三)體檢
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或無法聯(lián)系者,視為棄權。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因體檢棄權、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按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一次性遞補。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工作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同時進一步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遇有棄權、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并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一次性遞補。
根據(jù)考試、體檢、考察結(jié)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wǎng)公示5個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員攜帶有效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與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證明不符合招聘條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工資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后,工資待遇參照縣公安局現(xiàn)有相關崗位警務輔助人員標準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為聘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同等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灌南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zhì)、業(yè)務能力、工作作風、工作績效、遵章守紀等情況,每月工資根據(jù)考核結(jié)果發(fā)放。
五、紀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正、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報名、考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資格,或者不予錄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灌南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第九紀檢監(jiān)察組:0518-81869060
本公告由灌南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灌南縣公安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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