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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http://www.brug-ar-menez.com   2023-01-06 10:00:20   來源: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
為幫助報考者了解招考政策、熟悉報名流程、提醒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根據《福建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福建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專門組織編寫了《福建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本指南僅適用于本次招考,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時 間 安 排
1月9日(周一)9:00—1月13日(周五)17:00報名;
1月10日(周二)9:00—1月16日(周一)17:00報名資格審查、專業(yè)資格的申訴審核;
1月30日(周一)9:00—2月1日(周三)24:00確認參加筆試,完成參加筆試確認后,方可取得筆試資格;
2月1日(周五)24:00之后將無法修改考試地點;
2月22日(周三)9:00起開始下載打印準考證;
2月25日(周六)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月25日(周六)14:00—16:30《申論》;
2月26日(周日)9:00—11:00《公安基礎知識》,招考職位需要加試其他專業(yè)科目的,具體安排由招錄單位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http://gwykl.fujian.gov.cn)另行公告;
4月4日后公布筆試成績;
4月中旬組織全省統(tǒng)一面試、4月底前完成體檢;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前按照職位要求先參加體能測評、心理測評。
報 考 要 求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在1987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公布的條件為準;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 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9.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考錄資格的情形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 被開除公職的;
4.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 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 在職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含聘任制公務員以及公示結束被確定為擬錄用對象的),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8.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三、選擇報考職位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報考者還應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相應條件。其中,報考“專門職位”“2023年應屆生崗位”的要求,詳見“報考要求”的“十四、‘專門職位’、十五‘2023年應屆生崗位’的報考要求”。
(二)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1. 直系血親關系為法律意義上的直系血親關系。(1)自然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2)法律擬制血親:比如,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
2.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 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職位的回避要求,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者應如實、全面、完整填寫可能存在回避關系的所有人員姓名、單位、職務以供回避審查,不得刻意隱瞞,否則可能影響本人錄用資格。
審查報考者是否構成回避關系的時間截點為,報考者提交報名申請的當天。
(三)曾連續(xù)6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難以進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報考公安系統(tǒng)和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應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其中,涉密要害職位的政治考察標準將從嚴掌握。曾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務必在個人學習工作簡歷欄進行說明。
(四)符合“2023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條件者,不得報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統(tǒng)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人民警察職位。
(五)符合“2023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條件者,不得報考此次我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法檢系統(tǒng)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
(六)公安類職位,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須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評、不得申請延期。身體狀況不適合劇烈運動的,不宜報考上述職位。
(七)2023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若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在報名時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且定向生、委培生不得以其正在讀的學歷、學位報考。
(八)注明“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綜合成績高低依次選擇職位”的職位,由設區(qū)市或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在考察后組織擇崗。因身體原因,無法在指定時間完成體檢、考察的,不參加當年擇崗但可以保留錄用資格。
(九)資格審查貫穿考試錄用全過程。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報考者的考試錄用資格。
四、年齡的計算規(guī)則
本次招考“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已滿18周歲、未滿36周歲,具體計算到日。招考職位對年齡有其它要求的,參照上述方法計算。
五、生源地認定
報名開始第一天常住戶口在我省的人員,福建省內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畢業(yè)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福建省生源,均視為本省報考者,可報考招考范圍為“本省”的職位。招考范圍限制在“本縣”“本設區(qū)市”的,按上述原則類推。
備注1. 生源地是指,參加全國統(tǒng)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時的戶籍所在地。
備注2. 符合省內生源地認定條件的省外生源或福建省生源,戶籍地可填寫為本人畢業(yè)高校所在地或參加全國統(tǒng)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時的戶籍所在地。
六、身份認證要求
考生應通過“閩政通APP”L4級身份認證,方可報名。
七、學歷的認證要求
報考者的學歷應為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
(一)境內學歷
報考者的學歷、學位(含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應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查詢認證。
(二)第二學士學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xù)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與對應本科專業(yè)相應證書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進行查詢認證。
(三)境外學歷
持境外學歷報考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我省“雙學位”“雙專業(yè)”學歷
根據《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yè)”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
八、專業(yè)資格的審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23年)》作為職位專業(yè)條件設置和審核的依據。
(一)填寫專業(yè)名稱
專業(yè)以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為準,報考者應只字不差、如實填寫。
若所學專業(yè)在招生和培養(yǎng)時有專業(yè)方向、但未在畢業(yè)證書上體現的,應先按照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填寫,并在網絡報名系統(tǒng)的考生信息表備注欄中說明,再按照招錄單位要求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以境外學歷報考且專業(yè)名稱為非漢語的,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為準。
(二)填寫學位類型
職位招考條件有對學位作出具體要求的,報考者應填寫本人取得的學位類型。
學位類型以學位證書上注明的為準,報考者應只字不差、如實填寫。
以境外學位報考且學位類型為非漢語的,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為準。
(三)專業(yè)資格與學歷的對應關系
報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獲得的學歷、學位及其對應的專業(yè)進行報考;但是,用以報考的專業(yè)不僅要符合招考職位的專業(yè)要求,該專業(yè)對應的學歷、學位也要符合招考職位的學歷、學位要求。
例1. 招考職位專業(yè)條件為“文學”,學歷條件為“本科及以上”、學位條件為“學士及以上”;報考者應具備“文學”專業(yè)的“本科”學歷以及相應的學位。
如果,報考者有文學專業(yè)的本科學歷,但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文學”專業(yè)對應的學位;不符合報考該職位的專業(yè)資格條件。
例2. 招考職位專業(yè)條件為“文學”,學歷條件為“本科及以上”、學位條件為“學士及以上”;報考者應具備“文學”專業(yè)的“本科”學歷以及相應的學位。
如果,報考者有非文學專業(yè)的本科學歷、學位,目前正在攻讀“文學”專業(yè)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但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文學”專業(yè)的學歷、學位;不符合報考該職位的專業(yè)資格條件。
例3. 招考職位專業(yè)條件為“文學”,學歷條件為“研究生及以上”、學位條件為“碩士及以上”;報考者應與具備“文學”專業(yè)相匹配的“碩士研究生”學歷以及相應的學位。
如果,報考者有非文學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層次學歷、學位,但其“文學”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位僅為本科及以下層次;不符合報考該職位的專業(yè)資格條件。
例4. 招考職位專業(yè)條件為“文學”,學歷條件為“本科及以上”、學位條件為“學士及以上”;報考者應具備“文學”專業(yè)的“本科”學歷以及相應的學位。
如果,報考者具有“文學”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層次學歷、學位,雖然其本科層次的學歷、學位非“文學”專業(yè);符合報考該職位的專業(yè)資格條件。
(四)專業(yè)資格的爭議認定
若報考者所學專業(yè)不在《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23年)》中或認為本人專業(yè)與招考職位所設專業(yè)屬于相近相似的,報名時可在報考界面的“備注欄”里填寫本人所學專業(yè)主干課程名稱,并按照招錄單位要求,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供審核。
經與招錄單位溝通,若報考者對專業(yè)資格審查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及時通過網絡報名系統(tǒng)的申訴通道對專業(yè)資格提出復審申請,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
九、輔修專業(yè)的認證要求
“學歷類別”設為“不限”的職位,已取得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學歷的報考者,其專業(yè)資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時收錄在“學信網”“學信檔案”版塊“學歷信息”和“學位信息”欄目的輔修專業(yè)信息予以認定。
十、基層工作經歷
(一)下列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 各類事業(yè)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社團組織和村(社區(qū))黨組織或村(居)委會的工作經歷;
2. 各級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以及勞務派遣等各類非在編人員;
3. 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的經歷,在軍校的經歷;
4. 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二)下列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實習、社會實踐等經歷。
(三)基層工作經歷起止時間的計算方式
1. 在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 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4.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 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報名當月;服務基層項目考生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以項目的省級主管部門確定的為準。
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例如,2022年2月到2023年1月,算1年。
十一、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
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一般是指,通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達到錄取要求入學,或國家承認的其他方式入學(不含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在職培養(yǎng)、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經省級招生部門批準錄??;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畢業(yè),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育)學歷或學位證書且可按規(guī)定出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者。
備注1:《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應加蓋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中心的公章。
備注2:已加蓋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中心、用人單位公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有效。
備注3:2023年畢業(yè)且可以取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高職擴招人員,視同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
十二、招考職位要求的服務年限
招考職位有要求服務年限的,均含試用期。其中:
1. 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中在錄用時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2. 23個脫貧縣以及?。ㄊ校┲睓C關直屬單位在上述縣的所有職位,在本縣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脫貧縣包括:永泰縣;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泰寧縣、建寧縣;長汀縣、武平縣、連城縣;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霞浦縣、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3. 脫貧縣中,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在鄉(xiāng)鎮(zhèn)一級的基層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財政所等)職位,在本系統(tǒng)鄉(xiāng)鎮(zhèn)基層站所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中在錄用時的鄉(xiāng)鎮(zhèn)基層站所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4. 其他職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縣級及以下機關招考職位是指在本縣范圍內最低服務年限5年,縣級以上機關招考職位是指在本招錄單位最低服務年限5年。
錄用到有服務期要求職位的,應履行服務期的約定;未滿服務期的,不得辭職或申請取消錄用,不得報名參加我省組織的公開遴選,也不得調離約定的服務地或服務單位。
服務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例如,2022年2月到2023年1月,算1年。
十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在編報考者,面試資格復查時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招錄單位同意,應書面承諾可在考察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時限要求。
十四、“專門職位”的報考要求
(一)報考對象
具有下列經歷且“服務(役)期滿、考核合格”的有關人員,在2023年1月12日下午17:00前,經相關主管部門資格認定,可以報考“專門職位”:
1.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為2年以上且期滿考核合格的我省生源的大學生志愿者)等中央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
2. 我省和設區(qū)市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yè)生服務社區(qū)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
3. 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入伍前為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滿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入伍放寬至4年),退役時身份為士兵的報考者。
4. 具備下列條件、未報考過專門職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也可以報考專門職位: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入伍前為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滿5年(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入伍未滿4年),退役時身份為士兵,且在退役或畢業(yè)后2年內。
5. 經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且符合下列條件的23個脫貧縣在編在崗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進修校、中職校、技工學校和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可以報考本人工作所在地縣域內的專門職位:通過設區(qū)市統(tǒng)一組織的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在本縣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且在本縣鄉(xiāng)鎮(zhèn)單位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除試用期不定等次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1次以上優(yōu)秀。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報考“專門職位”:
1. 參加上述服務基層項目在服務地服務時間累積不滿一個服務期的,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以上機關工作的或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它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時間,不計入服務期;
2. 參加設區(qū)市和縣(市、區(qū))自行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的;
3. 通過享受政策待遇(含加分、免筆試等),被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
(三)資格認定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名單,報名前已由相關主管部門提交到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名單上的可以選擇專門職位直接報考;不在名單上的可于2023年1月12日下午17:00前到相應的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定。
1. 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的,西部計劃志愿者應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年度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者需提供《福建省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東街83號中庚青年廣場9樓902室志工部辦理身份核驗手續(xù),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或郵件的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7541205,郵箱:fjqnzyz1205@qq.com。
2.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應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東大路36號人才大廈12層1206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辦理身份核驗手續(xù),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7565225。
3. 參加“服務社區(qū)計劃”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鼓東路福建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qū)建設處辦理身份核驗手續(xù),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87548463。
4. 大學生退役士兵可憑本人身份證、入伍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以及高校畢業(yè)證書,由省征兵辦辦理身份核驗手續(xù),聯系電話:0591-24950351、24950225。
5. 23個脫貧縣在編在崗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可聯系所在縣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定。
十五、應屆生崗位的報考要求
下列對象可以報考應屆生職位:
1. 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
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一般是指,通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達到錄取要求入學,或國家承認的其他方式入學(不含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在職培養(yǎng)、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經省級招生部門批準錄取;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畢業(yè),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育)學歷或學位證書且可按規(guī)定出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者。
備注1:《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應加蓋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中心的公章。
備注2:已加蓋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中心、用人單位公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有效。
備注3:2023年畢業(yè)且可以取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高職擴招人員,視同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
2. 以當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入伍且于2022年年內退役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十六、紀檢監(jiān)察系統(tǒng)職位的報考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紀檢監(jiān)察系統(tǒng)職位: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以及因犯罪情節(jié)輕微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2. 被撤銷中國共產黨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
3. 被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
4.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 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6.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要求
下列35所公安院校公安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報考限公安類專業(yè)的職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北京警察學院、天津公安警官職業(yè)學院、河北公安警察職業(yè)學院、山西警察學院、內蒙古警察職業(yè)學院、遼寧警察學院 、吉林警察學院、黑龍江公安警官職業(yè)學院、上海公安學院、江蘇警官學院、浙江警察學院、安徽公安職業(yè)學院、福建警察學院、江西警察學院、山東警察學院、河南警察學院、湖北警官學院、湖南警察學院、廣東警官學院、廣西警察學院、重慶警察學院、四川警察學院、貴州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西藏警官高等??茖W校、陜西警官職業(yè)學院、甘肅警察職業(yè)學院、青海警官職業(yè)學院、寧夏警官職業(yè)學院、新疆警察學院。
政法類院校公安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報考“公安學類”職位。《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23年)》所列“公安技術類”專業(yè)畢業(yè)生也可以報考“公安學類”職位。
下列情形不得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
1. 公安院校的非公安類專業(yè)畢業(yè)生,不得報考限“公安學類”專業(yè)的職位;
2. 根據公安部直屬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曾連續(xù)6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難以進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
3. 符合“2023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條件者,不得報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統(tǒng)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人民警察職位。
十八、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要求
1. 曾連續(xù)6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難以進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報考此次我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
2. 符合“2023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條件者,不得報考此次我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法檢系統(tǒng)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
十九、保密機要崗位的報考要求
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各專業(yè)以及國家指定院校開設的保密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報考保密機要崗位,所有保密機要崗位均要求5年服務期(含試用期)。
二十、有關資格條件起止時間的計算方式
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取得學歷、學位或輔修證書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規(guī)定精神,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其中,服務基層項目考生的基層工作經歷、服務期的截止時間以組織實施項目的省級主管部門確定的為準。
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yè)資格類證書,報考者在2023年1月9日(含)前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可在面試前資格復查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以及是否通過考試的書面結論。
本次招考其他與資格生效時間有關的條件,未經公告的,截止時間均為報名開始第一日。需計算年長的,開始時間均為相關經歷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時間均為報名當月,按足年足月累計。例如,2022年2月到2023年1月,算1年。

考 錄 規(guī) 則

一、報名
2023年1月9日(周一)9:00至1月13日(周五)17:00,報考者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http://gwykl.fujian.gov.cn),進行注冊、提交資料、上傳照片。每個考生成功報考1個職位后,不得改報其它職位。
要求現場報名的職位,在上述報名時間期限內,應與招錄單位聯系,按照招錄單位通知的要求進行現場報名;現場報名成功者不得再通過網絡報名報考此次招考的其他職位。
注意:報考者應通過“閩政通APP”L4級身份認證,方可選擇報考職位。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者,還應在1月30日(周一)9:00—2月1日(周三)24:00登錄本人報名界面,進行筆試確認,方可取得考試資格。
二、網絡報名階段的資格審查
網絡報名階段(含現場報名)的資格審查(簡稱“初審”)工作主要由招錄單位負責,部分設區(qū)市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集中審查。需要對招考職位條件等相應信息進行咨詢的,可直接與《招考職位表》對應的招錄單位聯系,咨詢電話詳見《招考職位表》中的“聯系人與聯系方式”。
(一)查詢初審結果的時間
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次日起兩個工作日后,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二)初審不合格的主要情形
1. 報考者不符合職位的招考條件,如專業(yè)條件、基層工作經歷等;
2. 報考者提交的個人信息不全,審核人員無法對報考者的基層工作經歷、服務期、回避情形等情況進行判斷,需要退回補充后再進行審核;
3. 報考者已上傳的照片不合格,需要按規(guī)定的格式重新上傳。
注意:若報考者所學專業(yè)不在《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23年)》中或認為本人專業(yè)與招考職位所設專業(yè)屬于相近相似的,報名時可在報考界面的“備注欄”里填寫本人所學專業(yè)主干課程名稱,并按照招錄單位要求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供審核。
(三)申訴審核
報考者對“專業(yè)條件不符”的情形,可以進行申訴,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
申訴通道開放時間為:2023年1月11日上午9:00至1月16日下午17:00。
申訴審核仍未通過的,不能再報考該職位,可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四)申請“申訴”應注意的事項
申訴審核一般只針對“專業(yè)條件不符”的爭議;
因個人信息不全沒有通過初審的,可在個人信息補充完整后,點擊“報考審核情況”進行申訴,此時仍由招錄單位初審;
申訴理由應盡量簡潔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貼政策文件或專業(yè)目錄原文。
三、職位的開考比例
(一)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處理辦法
職位招考人數與通過報考資格審查人數的比例要達到1:3。達不到1:3比例的,原則上不開考或等比例縮減招考人數。
取消開考的職位,其報考者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重新選擇報考職位。個別職位招考人數較多,但總的報考比例不足1:3的,應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
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對外公布。
(二)不限開考比例的職位
23個脫貧縣和37個原中央蘇區(qū)縣的鄉(xiāng)鎮(zhèn)職位以及屬于急需緊缺專業(yè)的職位,可不設置開考比例,有報考者通過資格審查的即可開考。
1. 脫貧縣:永泰縣;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泰寧縣、建寧縣;長汀縣、武平縣、連城縣;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霞浦縣、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2. 原中央蘇區(qū)縣:新羅區(qū)、永定區(qū)、上杭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漳平市;三元區(qū)、尤溪縣、沙縣區(qū)、將樂縣、永安市、大田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延平區(qū)、順昌縣、邵武市、光澤縣、武夷山市、浦城縣、建陽區(qū)、建甌市、松溪縣、政和縣;薌城區(qū)、平和縣、詔安縣、南靖縣、龍海市、漳浦縣、云霄縣、華安縣。
3. 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山區(qū)職位:設在南平、三明、龍巖、寧德的監(jiān)獄、戒毒所職位。
4. 急需緊缺專業(yè)的職位:設區(qū)市級以下“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政法機關“獄醫(yī)”“法醫(yī)”職位以及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職位。
四、公共科目筆試
(一)科目設置
A類(省市)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省市卷)》,A類(縣鄉(xiāng))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縣鄉(xiāng)卷)》,A類(執(zhí)法)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執(zhí)法卷)》;
A類(執(zhí)法)加考公安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執(zhí)法卷)》、《公安基礎知識》;
B類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類加考公安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
(二)考試內容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渡暾摗分饕ㄟ^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
考試范圍和題型請參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三)參加筆試的注意事項
1. 必須帶齊準考證、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考試前遺失身份證的,可持公安部門出具的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若持其他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證件類型不一致的證件,造成考生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的,后果自負。
2.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一律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報考者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
3. 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
4. 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5. 不得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6. 遵守考場規(guī)則,若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將按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7. 報考者應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點地址和交通路線。
(四)成績查詢
2023年4月4日后,報考者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本人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五)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傾斜政策
23個脫貧縣招考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永泰縣;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泰寧縣、建寧縣;長汀縣、武平縣、連城縣;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霞浦縣、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省(市)直機關直屬單位在上述縣的職位予以政策傾斜。
上述職位要求在本縣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五、專業(yè)科目考試
公安系統(tǒng)加考的筆試科目為《公安基礎知識》,時間安排在:2月26日(周日)9:00—11:00。
需要加試其他專業(yè)科目的,具體安排及成績計算規(guī)則由招錄單位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另行公告。
六、選擇筆試地點
通過網絡報名的報考者,2月1日24:00前可自行選擇筆試地點。除《公安基礎知識》外,招錄單位還有要求其他專業(yè)科目考試的,筆試地點只能選擇“福州”。
注意:2月1日24:00后,報考者將無法修改筆試地點。
七、面試
(一)確定面試人選
參加面試的考生從筆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產生。
無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職位招考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加考專業(yè)科目的職位,面試前需參加專業(yè)科目考試,進入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由招錄單位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另行公告。
(二)面試通知
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單位的隸屬關系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qū)市相關網站上公布,并由招錄單位另行通知。報考者也可電話咨詢招錄單位。
(三)面試前資格復查
面試前資格復查(簡稱“復查”)由招錄單位或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報考者應按照招錄單位的要求,通過網絡提交有關材料的掃描件、照片,申請資格復查,報考者提交的掃描件或照片應清晰可辨,一般不得進行后期處理。復查應注意以下事項:
1. 面試前資格復查時,若還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或在2023年1月9日(含)前通過考試但未取得專業(yè)資格類證書的報考者,本人須書面承諾:若未能按規(guī)定取得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或者專業(yè)資格類證書的,或是證書不能通過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自愿放棄錄用資格。
2. 報考專門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項目主管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大學生退役士兵還應提供入伍通知書、退出現役證。
3. 在職報考者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招錄單位同意,可在考察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單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時限要求。
(四)專業(yè)資格爭議裁定
在嚴格復查的前提下,除非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考錄工作的人員失職瀆職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單位不再將“專業(yè)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
(五)面試地點
報考省直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職位的,在福州市區(qū)面試;報考設區(qū)市職位的,在相應的設區(qū)市面試。
(六)面試成績切線
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察。
(七)面試資格遞補
因故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由招錄單位確認,并及時報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參加面試人員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由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人員。面試資格遞補截止時間,最遲不得晚于全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限,超過該時限的不予遞補。
專業(yè)科目考試、心理測評、體能測評、體檢、考察、錄用等環(huán)節(jié)遞補參照面試的做法。
八、考試成績的計算規(guī)則
(一)未加試專業(yè)科目的職位
考試總成績按公共科目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A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2×50%+面試成績×50%;
B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面試成績×50%。
(二)加試專業(yè)科目的職位
公安系統(tǒng)執(zhí)法勤務A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2×35%+《公安基礎知識》成績×15%+面試成績×50%;
公安系統(tǒng)執(zhí)法勤務B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35%+《公安基礎知識》成績×15%+面試成績×50%。
有加考《公安基礎知識》的公安系統(tǒng)其他職位總成績計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統(tǒng)執(zhí)法勤務職位的執(zhí)行。
需要加試其他專業(yè)科目的職位,成績計算規(guī)則由招錄單位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另行公告。
(三)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排序規(guī)則
對于考試成績相同者,若招錄單位還有可用編制,可按規(guī)定予以同時錄用。若招錄單位沒有可用編制或招錄單位不同意同時錄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
1. 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
2. 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排列;
3. 若筆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有加試專業(yè)科目的職位,出現同分情形且無法增加錄用計劃的,應優(yōu)先考慮專業(yè)測試成績,再按上述原則排序。
九、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
(一)參加對象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面試合格的報考者,參加人民警察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
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和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人民警察等職位面試合格的報考者,參加人民警察體能測評。
需要心理測評或體能測評的職位,面試合格的考生應全部按時參加,不得申請延期。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心理測評或體能測評的取消錄用或遞補資格。
(二)心理測評
除國內安全保衛(wèi)、技術偵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職位,將心理測評結果作為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外,其他職位心理測評結果僅作為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警的重要參考。其他職位第一次心理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可按規(guī)定進行第二次心理測評,第二次心理測評合格者也可視為合格;心理測評最多進行兩次。
(三)體能測評
我省體能測評的組織工作,按照閩人發(fā)〔2011〕134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當場測試不超過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許當場測試一次。具體標準如下:
1. 男子組
  項 目
標 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縱跳摸高
≥265厘米
 2. 女子組
  項 目
標 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縱跳摸高
≥230厘米
體能測評適用的年齡標準以報考者報名時的年齡為準。
注意:參加體能測評前,報考者的身體狀況必須能夠適應劇烈活動要求,否則取消體能測評資格、不予延期。
十、體檢和考察
(一)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未按時參加體檢的,取消錄用或遞補資格。
(二)體檢和考察的組織實施單位
省直機關的體檢由招錄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設區(qū)市級及以下招錄單位的體檢由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各招錄單位組織實施,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的錄用體檢由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有關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組織實施;
考察一般由招錄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三)體檢的依據
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
(四)執(zhí)行特殊體檢標準的職位
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規(guī)定,公安、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應急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還要對特定項目進行檢查,并執(zhí)行相應的標準。
特殊體檢中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規(guī)定的執(zhí)行。
(五)體檢機構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指定的醫(yī)院進行。
(六)體檢的復檢申請
復檢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
2. 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
3. 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七)懷孕期體檢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進入體檢的,招錄單位應對其延期體檢,并與報考者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八)考察
考察按照《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和《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 有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的;
2. 有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所列行為的;
3. 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有關要求的;
4. 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 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 被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的;
7. 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8. 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9.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0. 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和社會信用情況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人民警察職位考察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執(zhí)行,其中涉密要害職位擬錄用人員還應符合相關政治考察規(guī)定。
十一、錄用
(一)錄用公示
擬錄用人員名單應按照錄用管理權限公布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相關網站上。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要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錄用資格遞補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招錄單位可從報考該職位且面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網 上 報 名
一、網上報名流程
二、實名身份認證
報考者應在選擇報考職位前,完成L4級實名認證(人臉識別實名認證);如未完成L4級實名認證將無法注冊和登錄。申請L4級實名認證(人臉識別),需事先在本人手機下載安裝閩政通APP,登錄后,在右下角“我的”中根據提示完成認證。
 
“福建省社會用戶實名認證和授權平臺”技術支持電話:0591-62623959  工作日: 8:00-12:00   14:00-18:00。
三、提交報名資料
1. 考生信息填寫
報考者登錄,進入考生首頁,選擇“考生信息”,按規(guī)范格式要求填寫報考者的報名信息。
標有“*”的項目為必填項目,報考者填寫的文字內容不得超過限定的最大字符數,并嚴格按照提示格式填寫。
考生信息填寫頁面不接受任何非法字符和全角字符,若無法保存成功,請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字符、全角字符或者必填項漏填或填寫不完整”的情形。
專業(yè)名稱填寫使用分級下拉框方式,先選擇專業(yè)大類,再選擇專業(yè)類,最后選擇具體專業(yè)。如具體專業(yè)不在選項中,請手動填寫具體專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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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資格審查貫穿考試錄用全過程。資格審查涉及回避情形以及職位要求的專業(yè)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服務期等,報考者應嚴格按提示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地填寫個人信息,此信息將作為錄用審批的重要依據。確認報考職位并通過審核后,除聯系方式外其他資料不可修改。如確有鎖定信息需要修改,可在“留言簿”欄目中提交留言,類型選擇“資料問題”,網站管理員將根據具體情況協(xié)助修改。
2. 照片上傳
進入考生首頁,選擇“照片上傳”,上傳照片。上傳照片后,可直接在該頁面查看上傳照片效果,確認無誤后須點擊“確認使用本照片并提交”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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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信息會對審核結果產生影響,照片審核不通過的,將影響資格條件審核,需重新提交合格的照片。為確保上傳照片的質量,網站提供了照片處理工具。建議報考者下載該照片處理工具,先在本地使用該工具對用以報名的照片進行處理后,再上傳到報名網站。使用該工具時,應注意:
1) 照片文件必須是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藍底或白底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寬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2) 為保證照片清晰度,禁止將像素數量不符合要求的照片進行放大后使用;
3) 點擊“打開照片文件”按鈕選擇照片文件,符合要求的照片將顯示在“照片顯示區(qū)域”,點擊“保存照片文件”按鈕進行保存,保存后的照片大小在10K左右,若照片不符合要求,需按照提示重新選擇符合要求的照片文件(保存后的照片文件默認文件名為:報名照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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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報考者對照片質量負責,并確保為本人照片,如因照片質量影響考試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負責。
四、職位報考
1. 查詢職位并將職位加入待報考列表
報考者登錄考生首頁,進入“職位報考”,點擊“選擇報考職位”按鈕,可在界面中動態(tài)查詢符合條件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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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者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職位查詢,選擇合適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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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列表中,點擊職位信息右上角“選擇此職位”報名系統(tǒng)會彈出職位條件的自動初步判斷窗口,如果滿足職位條件,則顯示報考信息補充文本框及考試地選擇下拉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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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滿足職位要求,報名系統(tǒng)會提示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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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好職位后,點擊“添加到待報考列表”按鈕,轉回“職位報考”界面,即可看到所選職位已經在列表中。注意:此時所選職位仍處于未提交狀態(tài),需進行“確認報考職位”的操作。
2. 確認報考職位
在已選擇職位列表中,選擇擬報考職位,并點擊“確認報考”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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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彈出的新窗口中,點擊“確認報考此職位”按鈕,即報考成功,等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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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查詢審核結果
“職位報考”界面顯示“審核通過”,則表示該職位報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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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未通過的職位,報考者可點擊“職位列表”中的“報考審核情況(申訴)”按鈕查看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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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訴或改報職位
1) 報名系統(tǒng)限制報考者只能成功報考一個職位,通過資格審核的,不可改報其他職位。
2) 沒有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者,可以申訴或者改報其他職位(操作方式同初次報考)。
3) 申訴截止前報考者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考生信息”界面自行修改相應信息(所有修改均有日志記錄)后點擊“提交申訴”按鈕,也可以直接在“申訴理由”中填寫相應信息后點擊“提交申訴”按鈕。
5. 筆試地點選擇
報考者一般可以自行選擇筆試的考試地點,即公共科目筆試的地點,不受報考單位所在地的限制。
注意: 除《公安基礎知識》外,招錄單位還有要求其他專業(yè)科目考試的,報考者只能選擇“福州”作為筆試地點;確認參加筆試前,報考者可自行修改筆試地點,確認參加筆試后筆試地點將鎖定不可修改。
五、確認參加筆試
報考者須在2023年1月30日(周一)9:00至2月1日(周三)24:00期間登錄個人報名系統(tǒng),進入“職位報考”欄目,選擇已通過審核的職位,點擊“確認參加筆試”按鈕,確認后才予以安排筆試座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確認參加筆試”操作的視為自動放棄筆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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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考者可在2023年2月22日(周三)9:00后登錄個人報名系統(tǒng),進入“職位報考”欄目,選擇已通過審核的職位,點擊“打印準考證”按鈕,即可打印或按照提示保存準考證。
七、查詢筆試成績
2023年4月4日以后,報考者可點擊報名網站首頁“成績查詢”欄目進入成績查詢界面,填寫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筆試考試成績。此功能在成績公布后方可使用。
八、網上報名常見問題
1.考生個人信息安全
 報考者應注意妥善保管個人賬號、密碼,避免被他人篡改或者盜用。盡量避免多人使用同一臺機器報名,如需多人同時使用同一臺機器報名,應注意:一人登錄完畢并安全退出系統(tǒng)后,第二人方可登錄。 登錄結束后,務必點擊“退出系統(tǒng)”,退出個人報名系統(tǒng)并關閉瀏覽器。
2.界面顯示不完整
打開查詢或報考界面時,若界面未顯示操作按鈕,屬于界面顯示不完整情形,可按鍵盤“F11”鍵,全屏顯示瀏覽器界面或調整屏幕分辨率。
注 意 事 項
一、報名網站
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http://gwykl.fujian.gov.cn)是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單位與報考者的主要聯系渠道,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資料采集、信息發(fā)布等只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進行,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錄本網站了解最新信息。
不要隨意登錄山寨網站或者在其他網站留存您的報考信息,避免造成報考信息泄露。若發(fā)現山寨網站等不法信息,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聯系方式,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舉報。
二、報名時間
報考者在報名階段均可報名,建議:
1. 盡早申請報名序號,以避免被不法之徒盜用身份證信息或手機信息,導致無法報名;
2. 盡早報名。由于資格審查的工作時限一般為2個工作日。太晚報名,若出現未能通過資格審查的情況,可能失去此次報考機會。同時,報名最后截止時間,還可能出現網絡擁堵的現象。
三、雷同卷甄別
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對筆試試卷進行雷同甄別,被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誠信考試
報考者網上注冊,填寫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完整、準確。與報考資格相關的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無法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存在弄虛作假或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考錄資格并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規(guī)違紀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到違規(guī)違紀處理的報考者個人信息,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記入考試誠信檔案。
五、輔導培訓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六、咨詢投訴
2023年1月9日至1月16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有關報考職位條件方面的具體問題,請考生直接撥打職位表中的聯系方式。網絡報名或準考證打印遇到網絡操作困難時,可以在上班時間撥打技術咨詢電話或者直接在網站上留言。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咨詢的工作人員僅對公告內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報考者是否符合職位條件進行審核和確認。招錄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報考的,報考者可向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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